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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套2004年70万元购买的商品住宅为例:如果不计算装修、贷款、中介佣金等费用,房价涨幅在7.5%就可以不赔。但如果加上6万元装修费和20期贷款等费用,就要涨到26%才能不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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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08号文”的出台,个人房产转让所得已经被正式列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也让众多投资者和买房人的理财神经被深深触动。在房地产政策层面发生了众多变化的今天,作为普通置业者,如何在新政之下进行选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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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个税政策则明确表示,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即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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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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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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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购公房产权人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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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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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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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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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 |
|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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