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打了深圳人第一记耳光,创辉接着下手,打了第二记耳光。这第二记耳光,不仅深圳人脸上挨了一下,东莞人的脸也觉得疼。打人不打脸,脸总被打,滋味到底不好受,谁都不愿左脸挨打,还把右脸伸出去再让人打。所以,创辉“走佬”之后,无论是官方还是媒体,大家都热烈地讨论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左脸已经被打,怎样防止右脸再被打。
翻箱倒柜,把过去的文件都翻了出来,我们有话说了。原来,我们是可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而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我们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去年一月,建设部和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它指出:今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要随时接受监督。
这个规定是相当严谨、相当严厉的,它采用“必须”这类强制性话语,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办事,那么,在一个规范的二手房交易中,客户的资金必须脱离中介和客户,而交由第三方保管。交由第三方保管不是可办可不办,而是强制性的,对于中介和客户都是如此。在中介和客户之外,第三方的资金保管权其实就是强制权的授予。
客户资金交付第三方保管是社会共识,落实第三方监管形式成为当务之急。那么,这个第三方由谁来担当呢?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如何保证这种监管的权威性、强制性?
选择第三方,就像选演员一样,好看坏看,是骡子是马得拉出来遛遛。别的地方不知道是不是发生了争抢的事情,东莞倒是有好几家觉得这第三方保管是一块肥肉,跃跃试试地要担当这一角色。某银行出面说,它可以担当这个第三方;而公证部门也不甘寂寞,提出来一个“提存公证”法子。现在,《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把第三方的权力授予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第一天运行的结果好像不大乐观,许多客户可能是不了解这一新生事物,不少人并没有把钱放到这一保险箱里。
不过,东莞市中介协会会长李浩谋的一个表态,让我们对目前第三方保管的推行有些怀疑。李会长表示,“我们只是提供一种安全的资金监管方式,市民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我们并不强制要求。”也就是说,现在运行的这套第三方保管格式,还不是强制性的。
问题在于,国家法规要求是强制的,而东莞实行的却是不强制。如此一来,是否会让中介钻了空子?一个道理是,在强制的情况下,所有交易资金都交由第三方保管,没有第三方出具的资金运行方面的手续,那么,过户等手续都不能办理,强迫交易各方必须把客户的资金交由第三方保管。要是不强制的话,如果中介不介绍,客户可能根本不知道第三方保管这只保险箱,中介仍然有可能恶意操纵客户资金。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性仍然是不完全的。
东莞当下的第三方保管制度来之不易,从长期看,可以打消交易各方的疑虑,减低相互之间的不信任成本,带来更得利更安全的交易。不过,缺少强制性这一核心要素,毕竟会留下些许的遗憾。而这个遗憾现在还是纸面上的,说不上在什么时候就会变成现实的。如果某一个中介再次“走佬”,痛心疾首的,就不仅仅是客户,而且还可能包括监管部门。 (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