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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以过户为准 待用”房产证不能买卖


发布时间:2008-06-23 15:46:26 南方都市报

  读者黄小姐:我在宝安购买了一套1985年修建的二手房,却因为原房产证上有“待用”两字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们找律师做了一个买卖鉴定。我想知道这个买卖鉴定有法律效益吗?我的房产能否得到保障?

  《深港8财》: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这种“待用”房产证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房产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主要是开发商对于房产的相关手续不全造成的,目前遇到这种情况是不会发房产证的。“待用”房产证不能进行相关过户买卖,具体补救措施一是开发商后续补齐相关手续,二是等到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介绍,律师所做的买卖鉴定所起作用不大,它只能证明买卖关系,而不能证明房产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过户才是物权转移的标志。建议置业者综合评价风险,或者选择放弃。(作者:陈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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