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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千万别忘收集证据


发布时间:2006-09-11 15:43:02 新浪房产

  有一位购房者买了一处商品房,住进去才发现小区并不像当初发展商许诺的那样。这时,你就要留心收集一些资料,以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时当作证据。

  1、购房合同即《北京市商品房预售(销售)契约》(以下简称《买卖契约》)。购房者应与发展商签订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买卖契约》,并于《买卖契约》签订后30天内到房屋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销售)登记,《买卖契约》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登记的契约不具备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

  a、购房补充协议,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买卖契约》的同时签订,以此作为对《买卖契约》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

  b、其他补充协议,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新的情况而达成的协议,如就变更交房日期、工程进度、物业收费、建筑设计、装修标准等问题达成的"谅解书"、"备忘录"等;其他相关合同:如车位租购合同、储藏室租赁合同、房屋保修合同、物业合同等;各种发票、收据,包括交付房价款、相关物业收费、供暖费、发展商代收代缴的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的发票、收据等。

  3、其他文件:如双方在《买卖契约》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传真、通知等,以及签约时提供的物业收费清单、对于购房者某些特殊要求的承诺、优惠等。房产证及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另外,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些证据都应该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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